6月29日和6月30日,住建部相繼下發《關于取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審批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
停止受理以下資質申請,新標準實施后實行換證
1. 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停止受理本文附件(如下)所列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首次、延續、增項和重新核定的申請,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資質標準進行審批。
2. 為做好政策銜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實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資質證書繼續有效,有效期屆滿的,統一延期至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實施之日。
3. 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實施后,持有上述資質證書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換證。
4. 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業企業施工勞務資質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由企業注冊地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備案手續。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并取得資質證書后,即可承接施工勞務作業。
5.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的通知》(建辦市函〔2020〕654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擴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范圍的通知》(建辦市函〔2021〕93號)明確的試點時間統一延長至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之日。
6. 要精簡企業申報材料,不得要求企業提供人員身份證明和社保證明、企業資質證書、注冊執業人員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取消造價資質審批
1. 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停止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審批,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按照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開展業務,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不得要求企業提供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明。
2. 2021年6月3日起,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再辦理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延續手續,到期需延續的企業,有效期自動延續至2021年6月30日。
3. 探索建立企業信用與執業人員信用掛鉤機制,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落實工程造價咨詢成果質量終身責任制,推廣職業保險制度。
4. 繼續落實《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19〕515號)精神,深化工程領域咨詢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積極培育具有全過程咨詢能力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
5. 鼓勵企業自愿在全國工程造價咨詢管理系統完善并及時更新相關信息,供委托方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選擇參考。
6. 推進信用體系建設。依法實施失信懲戒,提高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誠信意識。
7. 鼓勵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開展信用業務。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
“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 ,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國資委管理的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要求,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續銜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國發〔2021〕7號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首次、延續、增項和重新核定的申請,重新核定事項含《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規定的核定事項。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資質標準進行審批。
二、為做好政策銜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實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資質證書繼續有效,有效期屆滿的,統一延期至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實施之日。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實施后,持有上述資質證書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換證。
三、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業企業施工勞務資質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由企業注冊地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備案手續。企業提交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聯系方式、企業凈資產、技術負責人、技術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備案部門應當場辦理備案手續,并核發建筑業企業施工勞務資質證書。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并取得資質證書后,即可承接施工勞務作業。
四、對于按照實行告知承諾方式改革的許可事項,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的資質目錄,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告知承諾內容、核查辦法和辦事指南。對通過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資質證書的企業,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經核查發現承諾不實的,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對于按照優化審批服務方式改革的許可事項,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推動線上辦理,實行全程電子化申報和審批。要精簡企業申報材料,不得要求企業提供人員身份證明和社保證明、企業資質證書、注冊執業人員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的通知》(建辦市函〔2020〕654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擴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范圍的通知》(建辦市函〔2021〕93號)明確的試點時間統一延長至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之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審批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持續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取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審批,創新和完善工程造價咨詢監管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審批。按照國發〔2021〕7號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停止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審批,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按照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開展業務,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不得要求企業提供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明。2021年6月3日起,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再辦理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延續手續,到期需延續的企業,有效期自動延續至2021年6月30日。
二、健全企業信息管理制度。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結合工程造價咨詢統計調查數據,健全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名錄,積極做好行政區域內企業信息的歸集、共享和公開工作。鼓勵企業自愿在全國工程造價咨詢管理系統完善并及時更新相關信息,供委托方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選擇參考。企業對所填寫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并接受社會監督。對于提供虛假信息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不良行為記入企業社會信用檔案。
三、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誠信長效機制,加強信用管理,及時將行政處罰、生效的司法判決等信息歸集至全國工程造價咨詢管理系統,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實行動態監管。依法實施失信懲戒,提高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誠信意識,努力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
四、構建協同監管新格局。健全政府主導、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協同監管格局。探索建立企業信用與執業人員信用掛鉤機制,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落實工程造價咨詢成果質量終身責任制,推廣職業保險制度。支持行業協會提升自律水平,完善會員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做好會員信用評價工作,加強會員行為約束和管理。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力量參與市場秩序治理。鼓勵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開展信用業務。
五、提升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能力。繼續落實《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19〕515號)精神,深化工程領域咨詢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積極培育具有全過程咨詢能力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提高企業服務水平和國際競爭力。
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落實放管結合的要求,健全審管銜接機制,完善工作機制,創新監管手段,加大監管力度,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及時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并將監督檢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1年6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20年7月2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網發布了《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框架(征求意見稿)》,擬大幅壓減建設工程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
點擊藍字回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框架(征求意見稿)》
2020年11月1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正式明確,將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由593項減至245項,除最高等級綜合資質和需跨部門審批的資質外,將其他等級資質一律下放至省級及以下部門審批。
不久后,2020年11月30日,住建部發布《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點擊藍字回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熱線
關注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