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布,提出我國將從基礎制度建設、市場設施建設等方面打造全國統一的大市場。如何理解全國統一大市場?全國統一的建筑市場又該如何建設?
意見明確,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市場制度規則,打破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打通制約經濟循環的關鍵堵點,促進商品要素資源在更大范圍內暢通流動,加快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全面推動我國市場由大到強轉變,為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堅強支撐。
我國有14億多人口,具有超大規模市場優勢。但地方保護和封閉小市場的存在,會成為制約經濟循環的關鍵堵點,讓我們超大市場規模的優勢,無法得到充分發揮。
因此,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這份文件要用“立破并舉”的“加減法”來破除各種自我小循環和地區封鎖,使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各環節更加暢通,達到“乘除法”的效果。
舉例來說——
中國物流成本相對較高,這有很多原因,但其中之一就是制度性成本較高:斷頭路的現象、跨行政區域增加收費甚至罰款的現象以及最后一公里堵點的現象存在。這些不利于資源跨行政區域流動,對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建立起到阻礙作用。
所以,《意見》強調“要進一步降低市場交易成本。破除妨礙各種生產要素市場化配置和商品服務流通的體制機制障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此外,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11日發文,嚴禁擅自阻斷或關閉高速公路、普通道路、航道船閘;不得隨意限制貨運車輛和司乘人員通行,在一定意義上也有利于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建設。
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到底有什么好處呢?
首先,建立統一大市場之后,會充分發揮超大規模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提升資源配置效率,激發競爭和創新,讓經濟發展更有活力,全球競爭力更強。
其次,市場由大轉強,將會提升中國市場在全球供應鏈和價值鏈的地位。會有更多為中國制造的優質商品供應,中國消費者也會有更多、更優選擇。
事實上,建立全國統一的建筑市場的腳步從未停歇。
早在2015年9月2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就出臺《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若干規定》,對打破地方保護、建立全國統一建筑市場做了相應規定。《規定》明確要求——
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建筑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工作中,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直接或變相實行以下行為:
(1)擅自設置任何審批、備案事項,或者告知條件;
(2)收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任何費用或保證金等
(3)要求外地企業在本地區注冊設立獨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4)強制扣押外地企業和人員的相關證照資料;
(5)要求外地企業注冊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6)將資質資格等級作為外地企業進入本地區承攬業務的條件:
(7)以本地區承攬工程業績、本地區獲獎情況作為企業進入本地市場條件:
(8)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到場辦理入省(市)手續:
(9)其他妨礙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的行為。
《規定》出臺后,各地方也出臺配套政策推進全國市場的統一,雖然有些工作依舊需要往前推進,但有些已經初見成效。也期待著,在《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發布后,全國統一建筑市場能漸行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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