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11月30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并印發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
方案涵蓋“取消自由貿易試驗區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部分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實行告知承諾制”、“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優化審批服務”、“部分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優化審批服務”、“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優化審批服務”等8項內容。其中,共有4項涉及到建筑業資質,占據一半的篇幅。
回顧即將過去的2019年,國家對于建筑業資質的改革不斷,這些新的資質政策如簡化建筑資質、取消最低等級資質人員的相關考核、實行告知承諾制、變為事中事后進行監管等較大程度影響著建筑企業資質的申報辦理。
施工企業資質申報的變化
1. 建筑資質類別的變化,建筑資質已經取消主項資質和增項資質之分、取消了數量限制、打破資質序列的變化,企業可以自由申請資質。
2019年8月1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重要通知,要求大力清理簡并資質類別、等級,國家職業資格壓減一半以上,力爭2020年底前將工程建設、測繪等領域企業資質類別、等級壓減三分之一以上。
2. 在資質升級方面,放寬了對建造師數量的要求,細化了項目業績指標。
3. 資質標準主要指標的變化,針對目前空殼化嚴重現象的建筑施工企業,對注冊建造師和主要技術人員進行了調整,調整了項目業績等具體指標、添加對現場經理和關鍵技術工人的指標要求;在資質升級方面,放寬了對建造師數量的要求,細化了項目業績指標。
4. 施工資質范圍的變更,取消了施工勞務企業的承包業務范圍限制,承接范圍不在于注冊資金掛鉤;目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簡化建筑資質。雖然在政策的實際實施中有些困難,但對于具有良好信用額度的建筑企業來說,放寬其業務范圍無疑是一項技術和財務挑戰,給建筑企業帶來更好的發展機會。
建筑企業資質實行告知承諾制度
1. 在這次11月30日發布的文件中,提到對部分建筑業企業、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等工程建設企業的資質實行告知承諾制。
2. 2019年3月,住建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實行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的通知》,明確自2019年4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對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
3. 2019年8月份,住建部還發布了《關于部分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通知要求,2019年9月1日起,由住建部負責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延續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不再委托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資質延續審查工作。
電子化資質審批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2018年9月發布的文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統一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的通知》(建辦市函[2018]493號)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住建主管部門將不再受理建筑企業紙質化的資質申報材料。
已取消/擬取消的資質
1. 勞務資質取消多省實行試點。
2. 工程造價資質試點取消。
已合并的建筑資質
1. 建筑防水工程和防腐保溫工程合并為"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2. 建筑智能化工程和電子工程合并為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3. 港口裝卸設備安裝工程、通航設備安裝工程和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合并為港航設備安裝及水上交管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4. 高聳構筑物工程并入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5. 電信工程并入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6. 水工建筑物基礎處理工程、水工大壩工程、水工隧洞工程并入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7. 堤防工程并入河湖整治工程和水利水電施工總承包資質
8. 火電設備安裝工程并入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9. 爐窯工程和冶煉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并入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10. 化工石油設備管道安裝工程并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11. 管道工程并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12.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并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
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部機關各單位,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我部制定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9年11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
按照《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部署,從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遼寧、浙江、河南、湖北、重慶、四川、陜西、海南、山東、江蘇、廣西、河北、云南、黑龍江等自由貿易試驗區,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3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
一、取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第5項、第6項)
(一)審批部門。
1.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甲級資質: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乙級資質: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二)具體改革舉措。
1.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范圍內依法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的企業,暫時調整適用《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關于“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認定”的規定。同時,各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設區的市范圍內,在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中不得再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提出資質方面要求。
2.工商登記注冊地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范圍內的企業,擬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應按《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取得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后,方可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外按規定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
3.工商登記注冊地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已取得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的企業,需要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資質到期延續及需要辦理資質升級和變更等業務的,按《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辦理。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1.開展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
2.加強信用監管,完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體系,逐步向社會公布企業信用狀況,對失信主體加大抽查比例并開展聯合懲戒。
3.推廣應用工程造價職業保險,增強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風險抵御能力,有效保障委托方合法權益。
4.發揮有關行業協會自律作用,推動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依法依規開展工程造價咨詢活動。
二、部分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第37—43項)
(一)審批部門。
1.建筑業企業資質認定(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建筑業企業資質認定(施工總承包部分二級、部分三級,專業承包部分一級、部分二級、部分三級、特種工程專業承包):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3.建筑業企業資質認定(施工總承包部分三級、專業承包部分三級、預拌混凝土、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設區的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4.建設工程勘察企業資質認定(乙級及以下、勞務):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5.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認定(部分乙級及以下):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6.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專業甲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7.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專業乙級、丙級,事務所):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二)具體改革舉措。
1.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辦理企業資質所應滿足的許可條件,申請人承諾已經具備許可條件的,根據申請人承諾直接作出行政審批決定。
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實施許可事項的告知承諾審批流程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行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建辦市函〔2019〕20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在部分地區開展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審批試點的通知》(建辦市函[2019]487號)有關要求執行。自2019年12月1日起,將自由貿易試驗區納入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審批試點實施范圍。
3.各省級、設區的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參照上述文件制定本地區告知承諾審批流程。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1.完善和落實《建設工程企業業績實地核查工作辦法》(試行),核查企業申報工程業績是否真實有效,基本建設程序是否合法合規。發現企業承諾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企業技術負責人發生變更除外),有關主管部門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并列入建筑市場“黑名單”。被撤銷資質企業自資質被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
2.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在建工程項目實施重點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
3.加強信用監管,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
4.健全和完善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企業信息數據庫,確保相關信息公開、完整、準確。
三、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實行告知承諾制(“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第44項)
(一)審批部門。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二)具體改革舉措。
1.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辦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所應滿足的許可條件。申請人承諾已經具備許可條件,并提交相關申報材料的,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經形式審查后當場作出審批決定。
2.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托相關政務服務平臺,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并積極推進與有關部門信息共享,對能夠通過信息共享方式獲取、核驗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
3.申請人有不良信用記錄,或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1.強化事中監管。通過信息系統電子化核驗、施工現場監督檢查以及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動態監管等措施,對有關建筑施工企業及其承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核查。發現企業不符合承諾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對其依法責令限期整改,或實施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處罰。
2.強化事后監管。嚴格開展事故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復核,對事故責任主體依法實施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處罰,并對其建筑施工活動實施重點監管。
3.強化信用監管。依法公開許可審批以及事中事后監管信息,鼓勵社會監督,促進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將違法失信主體納入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和“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四、從事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第45項)
(一)審批部門。
從事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縣級以上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衛生)部門。
(二)具體改革舉措。
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辦理企業資質所應滿足的許可條件。申請人承諾已經具備許可條件的,經形式審查后當場作出審批決定。
(三)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1.發現企業不符合承諾條件開展經營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銷許可證件。
2.構建生活垃圾全過程監管體系,強化日常監管。
3.推動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信息公開。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優化審批服務(“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第152項、第153項、第154項、第155項)
(一)審批部門。
1.房地產開發企業一級資質核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房地產開發企業二級資質核定:縣級以上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3.房地產開發企業三級資質核定:縣級以上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4.房地產開發企業四級資質核定:縣級以上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二)具體改革舉措。
1.精簡申報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文件、身份證及專業管理人員勞動合同、上一年度財務報告、近3年房地產開發統計年報基層表、《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在建項目進度說明等。對于能與登記注冊、社會保險繳納實現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企業重復提供。
2.依托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身份認證、數據共享、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等基礎支撐,按照“一網通辦”要求辦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定工作,全面實行電子化評審。
(三)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
2.加強信用監管,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
3.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
六、部分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優化審批服務(“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第156—159項)
(一)審批部門。
1.建筑業企業資質認定(施工總承包特級、部分一級、部分二級和專業承包部分一級、部分二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建設工程勘察企業資質認定(甲級,海洋勘察甲級、乙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3.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認定(甲級、部分乙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4.工程監理企業綜合資質認定(綜合,除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外專業甲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具體改革舉措。
1.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統一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的通知》(建辦市函[2018]493號)要求,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
2.積極推進與有關部門數據共享,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人員身份證明、社保證明、資質資格證書等材料。
(三)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在建工程項目實施重點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
2.對群眾舉報問題突出的地區企業業績開展專項核查。嚴厲打擊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對弄虛作假的企業依法予以通報或者撤銷其資質。
3.加強信用監管,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
七、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優化審批服務(“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第160項)
(一)審批部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核準: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二)具體改革舉措。
1.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依托有關政務信息平臺,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
2.積極推進與有關部門數據共享,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人員身份證明、社保證明、資質資格證書等材料。
(三)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
2.加強信用監管,向社會公布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信用狀況,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
八、燃氣經營許可證優化審批服務(“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第161項)
(一)審批部門。
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縣級以上地方燃氣管理部門。
(二)具體改革舉措。
1.縣級以上地方燃氣管理部門應當依托有關政務信息平臺,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
2.依托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身份認證、數據共享、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等基礎支撐,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人員身份證明、社保證明、資質資格證書等材料。
(三)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通過信息公示、抽查、抽驗等方式,綜合運用提醒、約談、告誡等手段,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
2.加強信用監管,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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