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將境內企業境外放款的宏觀審慎調節系數由0.3上調至0.5。政策調整后,境內企業境外放款的上限相應提高,有利于滿足企業“走出去”的資金需求,也有利于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促進跨境資金雙向均衡流動。
日前,人民銀行等六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跨境人民幣政策 支持穩外貿穩外資的通知》,其中也涉及簡化對境內企業人民幣境外放款業務的管理。該《通知》稱,境內企業人民幣境放款提前還款額不再計入企業境外放款余額,幣種轉換因子調整為0.5。
針對上述舉措,中國銀行研究院研究員王有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將宏觀審慎調節系數由0.3上調至0.5,主要與企業境外放款額度上限有關,相當于給企業上調了境外放款額度,跨國企業可為境外關聯公司或子公司提供更多融資支持;而將外幣境外放款余額的幣種轉換因子由0調整至0.5,即由過去對人民幣和外幣一視同仁轉為企業在境外以外幣放款將占用更多額度,該政策主要是鼓勵企業更多使用人民幣,減少外幣放款。
王有鑫也表示,目前大部分企業境外放款額度并未完全用足,額度的上調更多是信號意義,有助于推進人民幣國際化,實現跨境資本流動的雙向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