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深圳市發改委發布深圳營商環境4.0改革政策,進一步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
2018至2020年,深圳市聚焦市場主體關切,連續出臺營商環境1.0、2.0、3.0改革政策,推出500多項具體改革措施并狠抓落實,推動營商環境持續優化,投資創業熱度不斷提升,市場主體活力進一步增強,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由此,深圳營商環境改革已經走過了2018年1.0“搭框架”、2019年2.0“夯基礎”、2020年3.0“補短板”的歷程,進入了2021年4.0“促提升”的關鍵階段。
此次新版的營商環境4.0有何新舉措?將為企業發展帶來怎樣的利好?
4.0改革政策打的是一套“組合拳”,由《深圳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清單》《深圳市2021年推進四個“十大”改革措施 持續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工作方案》《深圳市貫徹<深圳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重點任務清單》《四個“十大”實施方案》《條例實施方案》)三部分構成。
四個“十大”改革措施
推動營商環境全面優化提升
2021年營商環境4.0改革政策重點圍繞改革試點、平臺建設、專項行動、法治保障等關鍵領域創新謀劃提出了四個“十大”改革措施,用四個“十大”改革措施統領全年重點改革任務推進落實。
四個“十大”改革措施具體包括:
一、開展十大率先改革試點
在全國率先開展商事登記行政確認制、獨立公平競爭審查等十大改革試點,推動解決營商環境領域的體制性障礙、機制性梗阻,為在更大范圍內推進改革積累實踐經驗。
具體包括:
1.率先放寬部分領域市場準入;
2.率先放寬前沿技術領域的外商投資準入限制;
3.率先分類分步放開通信行業和開展跨境通信試驗區試點;
4.率先試點商事登記行政確認制;
5.率先優化市場主體退出機制;
6.率先推進獨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試點;
7.率先推進二三產業用地混合利用;
8.率先開展特殊工時管理制度改革;
9.率先實現水電氣紅線外管線連接工程“零成本”;
10.率先開展建設“無實體卡證城市”試點。
二、打造十大功能性服務平臺
加快打造全市統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數據要素交易平臺、企業服務平臺等十大功能性服務平臺,以平臺建設為抓手,提升重點領域服務供給水平,強化對相關領域改革實踐和監管服務的支撐作用。
具體包括:
1.建設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平臺;
2.建設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交易平臺;
3.建設先進技術應用推廣平臺;
4.建設數據要素交易平臺;
5.建設電子元器件產業支撐平臺;
6.建設全市統一的金融數據征信服務平臺;
7.建設“i深圳”統一移動政務服務平臺二期;
8.建設“深i企”智慧化企業服務云平臺;
9.建設“一網統管”的民生訴求解決平臺;
10.建設行政執法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三、推進十大營商環境前瞻性立法
用好用足特區立法權,加快推進反不正當競爭、社會信用以及數字經濟、智能網聯汽車等領域十大立法,推動立法與改革實踐相銜接,與產業創新相協調,為新經濟產業有序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具體包括:
1.《深圳經濟特區反不正當競爭條例》;
2.《深圳經濟特區社會信用條例》;
3.《深圳經濟特區外商投資促進與保護條例》;
4.《深圳經濟特區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條例》;
5.《深圳經濟特區人工智能產業促進條例》;
6.《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
7.《深圳經濟特區數字經濟產業促進條例》;
8.《深圳經濟特區細胞和基因產業促進條例》;
9.《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
10.《深圳經濟特區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條例》。
四、實施十大市場主體獲得感提升專項行動
在政務服務、工程建設、基層執法等方面開展十大專項行動,加大力度解決相關領域制約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提升企業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具體包括:
1. 實施企業服務和政務服務雙提升行動
擴大便利直通車服務企業到1800家,推動各區建立不少于1家企業服務中心和3個公益服務站。各區年開展中小企業公益服務活動不少于4場,覆蓋全市1000家以上中小企業。2021年底前新增200項與市民密切相關的“一件事一次辦”事項、200項高頻“無感申報”事項、100項“秒報秒批一體化”事項,推動50項高頻政務服務事項接入銀行自助終端等服務渠道。
2. 實施辦稅服務惠企便民行動
建立超過1000人的體驗官隊伍;擴大@深稅覆蓋范圍,力爭覆蓋90萬戶納稅人及50萬實名辦稅人員、業務辦理量達20萬筆。推廣區塊鏈電子發票,推動在100個以上行業實現應用。打通社保服務“最后一公里”,在200個以上網點開通24小時“不打烊”自助機服務。深化“銀稅互動”合作,推出超過10個符合深圳小微企業實際需求的銀行信貸產品。
3. 實施電子營業執照和電子印章推廣應用行動
2021年實現電子印章政務領域全面支持、商務領域100個以上應用場景、30萬家以上企業領取、10萬家以上活躍用戶、500萬次以上使用量。
4. 實施工業園區供電環境綜合升級改造行動
打造一批非電網直供電治理樣板示范工程;加大違規行為曝光和懲處力度,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和房屋租賃企業對非電網直供電電價及消防安全等環節開展自查自糾;重點查處不執行目錄電價、平均電價、國家和省各項降低電價措施等違規加價收取電費行為,以及影響供電安全、存在消防隱患的違法違規行為。
5. 實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深化治理行動
采用“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對招標公告、招標文件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全面清理到期預選供應商庫,2022年底前實現預選供應商庫清零。
6. 實施小微企業首貸戶培育行動
構建商業可持續、成本可接受的首貸戶培育長效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建立差異化的授信管理體系和首貸戶審批綠色通道。在全市各區組織專場銀企對接會,持續推動無貸戶向首貸戶轉化。
7. 實施基層執法行為規范行動
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對高信用企業優化檢查方式、檢查頻次,對低信用企業強化監督管理。探索建立典型場景行政執法案例庫,對行政執法人員開展場景式培訓。在全市各轄區、街道全面落實聯合執法工作,重點整治多頭執法、重復執法。
8.實施跨境貿易便利化服務提升行動
持續推進單證電子化,加快港口業務線下辦理向“線上辦”“掌上辦”轉變。擴大“智能審圖”覆蓋,深化進口貨物“船邊直提”和出口貨物“抵港直裝”試點,優化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監管。推動“灣區組合港”業務模式發展。持續優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金融服務,優化完善跨部門協調機制。
9. 實施個人破產制度落地行動
成立全國首家破產事務管理署,完善個人破產咨詢輔導服務,探索建立庭外和解機制,完善庭內和解配套制度。推動破產信息平臺與政務數據、信用信息系統充分對接和數據共享,實現破產事務“一網通辦”。完善反破產欺詐機制,開展反破產欺詐典型案例宣傳工作,促進誠信體系建設。
10. 實施知識產權綜合服務提升行動
2021年全市實現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超過100億元。加快建設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深圳分中心和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仲裁中心,將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預審通道拓寬至新能源、互聯網、高端裝備制造、珠寶加工等4個行業領域。
本文來源:深圳衛視深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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